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暂停受理无证新申请白酒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粤经贸函〔2006〕32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按照《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以及《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白酒生产属于限制类项目和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的通知》(全许办〔2006〕1号)也决定对无证新申请的白酒生产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经研究,现将我省白酒生产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4月份起,我省暂停受理无证新申请白酒生产许可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