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经贸技改〔2006〕254号)
各地级以上经贸局(经贸委)、各县(市、区)经贸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粤府〔2005〕120号),我委印发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程序(暂行)》(粤经贸技术〔2006〕133号),其中对备案工作程序和《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备案申请表)填报都有具体要求。但从三月一日开展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以来,还存在程序不明确,填报不规范等问题。为了更有利于备案工作的进行,现对备案申请表的填报和备案证的变更补充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表的填报
(一)项目名称:要在名称中明确项目建设性质,即××××××技术改造项目。
(二)行业代码:应填写项目所属行业代码而不是企业所属行业代码,按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小类4位数字填写。如申请单位技术改造项目是“××××棉纺织加工技术改造项目”,行业代码应填“17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在省经贸委网站“gdet.gov.cn”技术改造栏目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查找或省统计局网站“gdstats.gov.cn”统计标准栏目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查找。
(三)所属市、县代码:是指申报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填6位数字,即填申报单位所在的地级以上市或县级市(县、区)代码。如申报单位所在行政区域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备案申请表中所属市、县代码应填“440104”。 所属市、县代码在省经贸委网站“gdet.gov.cn”技术改造栏目中“ 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05年6月30日) ”查找。
(四)经济类型:要与申请单位法人证书的企业类型一致,不能随意简化更改。如法人证书上“企业类型”是“个体工商户”,备案申请表上经济类型应填“个体工商户”不能简单填“个体”;法人证书上是“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申请表上经济类型应填“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简化填“有限公司”等。
(五)项目动工时间:应按递交备案申请表当月的时间(年、月)或之后的月份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