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编制专项规划为切入点,加强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宏观指导
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我省到2010年,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一个总纲性的文件。为了加强对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宏观指导,要根据《若干意见》编制专项规划,细化相关工作,明确政策导向,加强对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的引导。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编制节能、节水、节地、环保产业等重点领域的“十一五”专项规划(或者中长期专项规划),明确这些重点工作的发展思路、分阶段推进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按照《若干意见》和专项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全社会的节约工作,力争在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实现突破,带动全社会节约工作的开展。
二、以起草《条例》为切入点,完善法规、标准和监管
开展《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前期调研,着手开展《条例》的起草工作,同时,加强与省法制办、省人大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条例》早日纳入我省的立法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有关促进绿色采购、个别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相关的专门法规。对钢铁、石化、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制订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建立和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依据标准制定予以淘汰的落后工艺、产品目录。建立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和再利用标识制度。加强能源利用监察(测)能力建设,提高执法监督的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坚决贯彻执行《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资源节约执法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以建立考核评估体系为切入点,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基础工作
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推进将GDP能耗指标考核机制纳入地方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将能源节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研究建立节约型社会、循环经济、节约型城市、节约型社区、生态工业园区等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我省能源消耗基础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布我省能源消耗状况以及重点耗能企业情况。建立和完善重点环保产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