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培训网络。一是加强培训资源信息交流。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省培训工作座谈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建立联络员制度。通过网上中小企业培训服务平台,建立各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示范机构和示范基地经常交流联系机制。二是完善人才培训服务平台。按照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中小企〔2004〕49号)和《2005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粤中小企〔2005〕14号)的要求,继续做好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和培训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力争每个地级以上市都有省认定的培训示范基地或者示范机构。三是做好社会培训资源信息收集、公布。配合“广东省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实施,广泛收集全社会培训机构信息,并向广大中小企业公布。
(二)培育推广重点培训课程。一是总结、规范、提升若干培训重点课程。重点培训课程要重点在省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的现有培训课程中筛选,并须经专家论证、规范、提升,使之适合当前中小企业的普遍需求和符合中小企业培训内容的发展方向。二是提高重点培训课程师资队伍的质量。师资队伍的建设要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重点在省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的现有师资中逐步筛选出较受广大中小企业欢迎、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尤其是实战型的专家来建设重点培训课程的师资队伍。三是支持重点培训课程的推广。通过政策倾斜支持、适时组织学习会和现场会推广、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大力推广重点培训课程及师资队伍。
(三)积极开展公益性培训。通过政府组织或者资助社会培训资源组织等方式,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免费或者部分免费的公益性培训。组织公益性培训,要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积极性),要评估可能带来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内容上,选择涉及面广、普及性、信息性、政策性的;在形式上,以选择短期面授为主。
(四)支持和引导社会培训力量参与中小企业培训。支持和引导社会培训机构,尤其是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培训:一是培训提高。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包括培训机构)专业服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水平和质量。二是总结推广。不断总结培训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规范和引导社会培训资源积极参与中小企业培训。三是政策支持。对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项目,省将择优给予财政补助(即事后奖励)。申请补助程序为:培训机构申报项目--省择优确定重点培训项目并下达计划--培训机构按计划组织实施--省审核实施情况后择优给予适当补助。申请省财政资金扶持的培训项目按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有关资金申报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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