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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省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培训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含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下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素质,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综合处 邓承红

  联系电话:020-83133435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2006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以及《广东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2005年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意见》(粤中小企〔2006〕3号),为指导2006年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员工的素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培训网络基本完善。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或者示范机构的认定要考虑地区合理布局,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有1家(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和有产业集群的市其数量可适当增加)。各市也可以根据实际建立起适合当地需要的培训网络。

  (二)初步培育出若干重点课程及与之相适应的师资队伍。重点培训课程应是当前中小企业有普遍需求、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有教学基础、符合培训内容发展方向的课程。师资队伍应是由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尤其是实战型的专家组成。

  (三)形成多领域、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培训格局的形成应适合中小企业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在内容上,既有政策性的,也有业务性的;在渠道上,既有公益性的,也有商业性的;在时间上,既有短期的,也有中期的;在形式上,既有面授式的,也有远程式的;等等。

  (四)有5%以上的中小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受益。总体上要有5%以上约2~3万户中小企业派人参加过由政府直接资助的培训或者由政府资助的培训机构(项目)组织的培训,其中政府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优强企业、重点企业等原则上都要有人参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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