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县级安监部门重点要引导和促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逐步推进开展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工作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技术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同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安全设备和设施质量,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和水平。
4、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按照《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08]39号)要求,督促监管企业开展12项方面的排查治理工作,按时报送排查治理情况,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反馈工作,确保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大安全宣传与培训力度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人伤害”,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是加强“双基”工作的重要内容。
1、根据国家和省、市的部署,精心组织、因地制宜地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和“双基建设”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新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
2、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在当地电视台开辟宣传栏目,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常识,切实增强民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同时,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媒体通报当地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综合科牵头负责,联络员具体落实,确保政务信息渠道畅通、高效运转。
3、深入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组织、指导并推动当地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通过示范企业,组织交流、学习和推广。
4、加强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建设。目前尚未设立安全信息网站的县(市、区)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信息网站设立工作,并与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网站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