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金峰工业区开发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金峰工业区开发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8〕38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漳芗政文〔2008〕37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市金峰工业区开发总公司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2006〕地538号文批准作为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33838.59平方米,作为漳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用地。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