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深入排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7月1日至2日,市政府听取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7月3日至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继续组织排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第五阶段:整改提高阶段(7月11日至7月17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必须当场责令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限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同时,进一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的落实和完善。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辖区内安全隐患的复查情况。
第六阶段:总结验收阶段(7月18日至7月25日)
7月18日至20日,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直相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完成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21日至25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思想要重视。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扎实推进,主动开展督查工作。
2、行动要迅速。要迅速行动起来,层层动员、全面部署,迅速把开展督查行动有关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到每个基层单位、每个企业。
3、排查要深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排查隐患要细致认真,监督检查要做到不漏查一个单位,不漏一个隐患,切实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4、重点要突出。要抓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特别是安全生产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单位的排查整治。
5、督查要严格。对隐患排查走过场、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以及在督查工作中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查处。
6、效果要明显。要通过开展督查专项行动,推进隐患治理的工作的深入开展,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实现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
7、宣传要到位。要充分发挥利用广播、电视、刊物、短信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参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8、信息上报要及时。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的报送工作,做到每周有小结,阶段有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系电话和传真:20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