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查目的
通过集中督查,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全民安全意识的提高。推动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上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刘文标副市长任组长,肖招鸿副秘书长、市安办吴敏主任担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
三、方法步骤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从2008年4月下旬开始至 2008年7月底结束。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公开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专项行动大体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3日至5月5日)
4月23日至27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单位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目的、意义;制定行动方案,切实把活动有关要求传达贯彻到每个单位和每个生产经营单位;
4月28日至30日、5月4日至5日,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部署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至5月31日)
5月6日至16日,各地、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漳政综[2008]39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5月17日至31日,当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对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综合督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6月1日至10日,市政府听取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并组织抽查和暗访。
6月11日至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划分隐患类别、确定隐患等级,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请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报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在媒体公布,接受上级和社会督查。同时,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效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