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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08〕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8〕113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还普遍淡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时有出现,有的地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三合一”、出租房等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不够深入彻底,火灾隐患大量存在,火灾形势依然严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待全面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本着“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信念,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切实加强对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履行职责,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与要求,建立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阶段工作目标,明确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要组织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村(居)民委员会、各社会团体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各阶段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作为,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及时查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有效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全面地对所属单位和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并逐一造册登记,务必做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
  三、加强宣传,营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浓厚氛围。在排查治理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跟踪报道。要大力表彰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宣扬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存在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告知存在火灾隐患的危害性,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建立或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及时制止身边的消防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资源和平台,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主动消除火灾隐患,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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