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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进行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扎实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并狠抓落实。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普查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可信。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冬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天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主任
  赖济文 市统计局局长
  林水明 国家统计局漳州调查队队长
  成 员:刘惠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庄星辉 市编办副主任
  游建兴 市发改委副主任
  郭伟琳 市经贸委副主任
  余美吾 市教育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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