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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漳州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陈冬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漳州调查总队、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保障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涉及政府部门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要于5月中旬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要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及行政登记资料的单位数量情况,结合普查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2008年度及相应年度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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