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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漳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漳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漳政办〔200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漳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漳政办〔2008〕35号)的精神,为便于开展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即日起启用漳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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