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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4、支持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商业网点,重点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生鲜超市、便利店、便民早午餐、家政、餐饮网点和废旧回收点建设。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支持发展面向民生服务业。
  5、支持发展会展经济。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开拓漳货市场。对政府部门组织参加国内外大型会展给予适当的展位费和活动经费补贴。对地方政府举办的大型会展,应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十八)投融资政策
  重点支持效益好的大中型流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流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增资扩股、划拨土地等多种方式,改造工业企业的闲置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发展现代流通业。对流通企业投资大型商业基础设施项目和连锁经营企业开办门店、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发展电子商务所需资金,在企业自筹、有关部门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可向金融单位申请贷款,金融部门按人行规定利率优先贷款,并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十九)用地政策
  1、提高流通业用地比重。对列入省规划重点物流基地和物流园区内设立物流配送中心及物流企业新增用地,按仓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并按省政府规定适当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的、转让的,可保留划拨地性质不变。商业、餐饮服务业、仓储运输企业改变土地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要按《漳州市土地储备实施暂行规定》收购储备,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可部分或全部返还企业用于企业在郊区另行征地或安置企业职工。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为物流配送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良好的服务,把物流配送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2、保障流通企业合理用地。各级政府应将流通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做到合理布局,留有余地。对流通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仓库、冷库、屠宰场、报废汽车拆解场和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可以按仓储用地政策实行有偿使用。对牲畜定点屠宰场、报废汽车拆解场异地搬迁改造,实行有偿使用。鼓励流通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将原有的商业和仓储设施改造为专业批发市场或物流配送中心。各地按城市规划对原有商业或仓储业设施拆迁,异地改造且新建先进零售服务业态、专业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当地政府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严格按拆迁法规规定给予补偿,并在相应城市规划用地上给予安排。规划确定的商业网点用地用房,包括作为小区公益性资产的便民网点,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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