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通企业人员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积极创造条件抓好流通企业在职员工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的适用性培训,加强对现代流通理论知识、营销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学习。经贸、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每年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举办流通企业员工各类培训班。加快流通企业中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在我市高校、职业中专学校增设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扩大招生数量。通过政府与企业相结合的途径,建立一个有利于吸纳流通人才的机制,吸引省内外高素质人才加盟我市流通业。
(十六)培育发展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组建流通行业协会,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汽车汽配、食品、建材、石油等流通行业协会。发挥已成立的流通行业协会的作用,赋予中介组织行业管理职能,完善它们在沟通政府、管理咨询、企业维权、协调担保、信息咨询、技术指导、法律援助、人才培训、服务企业、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功能,使之真正成为全体会员利益和行业利益代表,充分发挥它们在推动行业发展和实施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
(十七)财政支持政策
1、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商业街区、商贸中心、会展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凡投资新建综合批发市场经营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批发市场经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物流配送中心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贸中心(商场)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投资“农改超”项目500万元以上的;投资建设配送中心中央自动分拣系统、物流信息系统、商品销售信息系统等项目300万元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加大对流通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企业的扶持力度。对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并经省经贸委批准确认的省级流通龙头企业和龙头批发市场及省级重点物流配送建设项目,同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市属24家企业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属芗城区、龙文区企业,按市、区税收分成比例相应承担)。
3、对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和重要农产品市场检测检疫、农贸市场改造生鲜超市信息系统建设等重点项目,由同级财政视财力状况,酌情安排相应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