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芗城展览城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芗城展览城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8〕57号)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你司漳芗城建〔2008〕039号文悉。经研究,同意收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漳国用(2007)第73992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22823平方米,并划拨给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作为芗城展览城项目建设用地,其“四至”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在土地使用期间,你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芗城区人民政府的承诺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