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双龙纸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双龙纸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漳政地〔2008〕61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8〕167号文悉。经研究,同意福建双龙纸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7.9925公顷,补办出让手续。该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205号文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标值为准,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4076175元人民币。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准之日起算50年。
  在土地使用期间,用地单位应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