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污染防治方面
1、包括珠江、东江、北江流域沿线工业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以及其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中确定的污染防治项目;
2、现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五)清洁生产方面
1、降低有毒有害物质投入的绿色原材料替代创新项目;
2、减少物料投入、有利于回收再利用的容器和包装物绿色化技术创新项目;
3、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电力、建材、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程及环保产业化示范项目;
4、试点单位实施方案中,其它符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确需支持的重大项目。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已成立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经贸委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包括省委宣传部等2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在推进循环经济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发展循环经济的扶持机制,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宏观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试点企业、园区和城市的工作,对试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同时,成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从宏观层面上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包括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加大执法监督检查,支持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及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对试点方案中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协调解决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各试点单位都要相应成立循环经济试点领导机构,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直接联系。建立试点企业、园区、城市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信息连通、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并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
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园区和城市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到国内外其他城市、园区和企业进行参观和学术交流,向循环经济做得较好的国家、地区和企业学习;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金融、科研机构等在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实施与国际接轨的环境管理制度,实现经济国际化、产业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邀请国内外循环经济专家和循环经济实践中取得成就的企业家进行讲座,不断学习和掌握循环经济的新理论成果和实践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