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经贸电力资源〔2006〕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加快建设绿色广东,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99号)和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的部署,决定在我省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现将《广东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印发你们。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市、各单位要根据《方案》对试点单位的要求和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循环经济的试点企业和试点园区,在4月30日前,将推荐的试点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汕头等6个试点城市,要结合自身特点,突出重点,提出本市的试点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市、各单位要按照粤经贸电力资源〔2006〕155号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于4月3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各单位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 系 人:郑威、唐山

  电  话:020-83133337

  传  真:020-83133335

  电子邮箱: zw421@21cn.com 、 gpc_tang@163.com

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