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节能节电重点项目的通知
(粤经贸电力资源〔2006〕15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的精神,进一步缓解我省能源紧缺的局面,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所提出的到“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末降低13%和2006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的目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我委从2006年起将陆续组织实施一系列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项目,首期组织一批节能节电示范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行业:以电力、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和各地有代表性大工业以及宾馆、商场、公共设施等为主。
二、申报企业:年综合能耗在1万吨标煤及以上、用电负荷在10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为主。
三、推荐技术及布点计划:
1、空调蓄冷调荷技术,在条件成熟地区选择10家;
2、绿色照明(节能灯及照明器具),拟选择更换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用户5家或更换量在2000只以上的用户10家;
3、高低压变频控制技术,选择有高压电机改造的重点耗电大户10家和低压电机改造量较大的企业10家;
4、使用高效节能变压器,选择具有更换潜力的用户10家;
5、在高次谐波含量高,功率因数低的企业和地区推广使用新型电力有源滤波器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
6、太阳能利用技术,包括太阳能光热、光伏利用10家。
各市有关部门和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其它具有较大节能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项目。
四、请各市经贸局按上述推荐技术及布点计划,积极做好本市企业申报工作。各地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出明确的节能节电降耗指标,并要求各申报企业落实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要求在2006年实施,对跨年度的项目,也要做好分阶段实施计划。我委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跟踪、论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省2006年节能节电重点项目计划;在年底,我委将牵头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2006年省节能节电重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任务完成好项目给予支持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首先列入错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