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连锁经营企业和现代物流企业统计表的函
(粤经贸函〔2006〕22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连锁经营企业和现代物流企业管理,摸清各地企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类指导,扶持企业做强做大,我委决定对全省连锁经营企业和现代物流企业进行统计汇总。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本单位2005年销售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和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物流企业。
统计内容:详见《广东省连锁经营企业统计表》(附件1)和《广东省现代物流企业统计表》(附件2)(表格可在 www.gdet.gov.cn下载)。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单位做好有关统计工作,并于3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报送我委流通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