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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6〕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省政府第196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定,切实加强我市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白蚁是繁殖极快、危害极大的世界性害虫。它对房屋建筑、水库堤坝、农林作物、电信电缆、布匹药材、文物建筑、档案材料等都会造成危害。我市气候温和,空气湿度大,自然环境极适合白蚁繁殖生长,经专家确认,我市已发现白蚁有二科三属八种,遍及全市四区两县城乡领域。我市属白蚁危害区范围,被纳入全省第一批必须进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的城市。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白蚁防治工作不断加强,但由于一部分业主不重视,一些单位不予配合,白蚁生长蔓延的趋势依然严峻,白蚁危害房屋时有发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加强白蚁防治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使白蚁防治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控制白蚁对城市房屋的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贯彻,提高对白蚁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推进白蚁防治工作。
  二、切实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一)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开展白蚁防治行政执法和检查工作。市规划建设、财政、物价、文化、林业、水务、报批中心等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协调配合做好白蚁防治工作。
  (二)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房屋和进行三层楼以下(含三楼)工程装饰装修,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白蚁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按规定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白蚁防治单位应严格按照白蚁预防合同约定条件,认真做好白蚁防治工作,确保白蚁防治效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时,应当把已签订的白蚁预防合同和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作为工程验收合格的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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