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6〕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
《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2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职业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之一。目前,我市职业病发病率和职业中毒事件呈上升趋势,职业病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把加强职业病防治作为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坚持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里建立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报批中心、市劳动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的自贡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订全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协调解决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工作联系会和信息沟通制度,收集通报全市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负责职业卫生监测和新改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健康监护;依法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规范职业病防护措施;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和实施职业病人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认真查处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负责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和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职业病人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发展改革与项目报批部门负责在涉及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中,严把职业卫生评价申报关。经委、国资等部门要把职业卫生工作列入对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好职业卫生工作。环保部门要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衔接。公安部门要认真查处违反
《职业病防治法》并涉嫌犯罪的案件。工会组织负责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和督促用人单位妥善解决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的有关问题,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