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09〕9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2010年我市必须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工作目标,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创模工作为抓手,攻坚克难、奋力拼搏,确保2010年度创模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创模攻坚阶段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三创一办统一牵头、各部门联动落实、全市民众参与、各单位重点攻坚”的原则,把创模工作与进一步提高干部执行力,抢抓机遇,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全面改善和提升我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功能,努力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适宜广大群众居住生活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二、攻坚目标
在2010年全面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未达到标准的11项指标,巩固提高已完成的15项指标,通过国家环保部的考核验收。
11项未完成的指标:
(一)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三)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垮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四)城市污水处理率≥9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五)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六)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八)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九)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