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经济协作和市场开拓工作计划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6〕4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协作办),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全省经济协作和市场开拓工作计划(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06年是我省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关键的第一年,为了有序、有效的推进省际间、区域性的经济协作与市场开拓,我们本着“确保重点,兼顾面上,有所侧重”的原则,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这一工作计划。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经济协作和市场开拓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做好今年经济协作和市场开拓工作。
二、要服从省的统一部署。凡是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主办的经贸活动,必须确保组团,尤其是第三届“泛珠洽谈会”、第四届“山洽会”以及会前考察洽谈推介活动;其他类型的经贸活动,要根据我委的要求,积极发动有关行业的企业参加。
三、要结合省的工作部署,及时编制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经贸活动计划,尽量避免在时间安排上与省的工作计划有冲突。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请于3月27日前报我委市场建设处(省经协办)。
四、要抓好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尤其是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在2005年第二届“泛珠洽谈会”、2004年第三届“山洽会”上签约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建立签约项目履约统计项目库,定期做好汇总分析,并阶段性向我委报告履约进展情况。
联 系 人:陈绩、杨柳春
联系电话:020-83133374、83135810
传 真:020-83133274
附件:1. 2006年全省经济协作和市场开拓工作计划
2.2006年全省市场开拓和经济协作工作计划一览表(略)
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2006年全省经济协作和市场开拓工作计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在重点承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同时,2006年全省经济协作和市场开拓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经济协作为手段,以企业为主体,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省内不同类型地区经贸合作为重点,坚持经济协作与市场开拓相结合,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新兴市场,积极挖掘潜在市场,推进市场开拓向深度发展,选择重点区域、目标市场进行产业对接和产品拓展,进一步提高广货的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进一步选准合作重点,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层次,提升合作水平,提高合作成效,确保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