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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北环路按车型分道行驶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残疾人专用车管理的通告》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21日)废止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北环路按车型分道行驶的通告
(2004年3月23日 深公通〔2004〕2号)


  为加强北环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北环路车辆通行速度,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北环路(深南北环立交至北环泥岗立交)按车型分道行驶事项通告如下:
  一、标有“小型车”的机动车道,供总质量不足4500公斤、乘坐人数不足20人、车长不足6米的面包车、吉普车、小轿车等小型客车行驶。
  二、标有“大型车”的机动车道,供大型客车、大小型货运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辆行驶。
  三、标有“大型车”(低速)的机动车道,供时速为50公里以下的机动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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