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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专项督查的报告》修改意见的通知

  21 个地级以上市有16个市参照省的做法设立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例如,广州市从2004年起每年安排18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圳市连续5年新增加安排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总额将超过11亿元;珠海市2003年安排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民营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500万元,2004年增加到700万元;佛山市从2003年到2005年,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1.3亿元;揭阳、惠州、潮州市分别从2003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东莞市从2004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汕头市从2003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中山市在保留原有各项财政资金的基础上,从2003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江门市将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专项资金一并用于扶持民营企业;茂名市把市财政安排的扶持资金以及政府筹集的其他资金,作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韶关市从2003年起,每年按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作为市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河源市决定从2004年起5年内市财政按15%的比例递增安排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所增加的资金重点用于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3、转变职能,创新方式。
  省有关部门及各地除认真贯彻执行《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所出台的扶持政策外,还根据实际不断创新扶持方式。例如,省国土厅对科技含量高的民营企业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统筹解决,单独下达用地计划指标;省工商局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流动式年检,对部分私营企业实行网上年检,方便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惠州市把落实政策作为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执行上级指示是否坚决、政令是否畅通的标准来抓,同时建立发展民营经济信息统计和工作考评机制,把民营经济发展的快与慢和服务民营企业的好与差,作为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年度考核和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江门市规定,民营科技企业从盈利年度算起,由同级财政按企业所得税入库部分,第一到第二年给予100%奖励,第三到第六年给予50%奖励;东莞市对通过上市辅导期验收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成功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阳江市对年出口超过500万美元的先进民营进出口企业,对获国家名牌、省著名商标、技术创新优秀的民营企业进行奖励;汕尾市拿出近1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申请专利100件;佛山市组成联合调研小组收集整理出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50条,然后将其逐一细化、分类、归纳成45项任务,分解到27个相关部门进行落实解决;中山、佛山、河源等市财政出资与民营资本共同设立担保公司,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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