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政策:扶持措施初步到位
1、出台措施,落实《决定》。
省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好《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省联席会议29个成员单位中有8个制定了配套文件的实施细则。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财政支持民营企业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民营科技园管理办法》;省外经贸厅制定了《广东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省劳动保障厅制定了《创办创业培训基地工作方案》;省统计局制定了《广东省民营工业统计实施细则》;省工商局制定了《关于改革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窗口建设的意见》;省外办制定了《广东省民营企业人员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手续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省中小企业局制定了《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评审办法》;省工商联制定了《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办法(试行)》,等等。
21个地级以上市都结合实际制订并出台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规定、办法、意见和方案。例如,江门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等33个文件,揭阳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等20个配套文件,广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等14个文件,梅州市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等14个文件,阳江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等12个文件,汕头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等10个文件。
2、落实措施,积极扶持。
省各项扶持措施顺利到位。2003年、2004年省财政安排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37729万元,其中32230万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3716万元用于扶持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配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1783万元。2004年全省安排科技项目600多项,其中由民营企业承担的占40%。到2004年9月底止,省劳动保障部门共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009.2万元,共向民营企业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5500多万元。2004年1-11月,全省工商系统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3.12万多人,减免各项规费4402.1万元。到2004年9月底止,全省有3.3万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下岗失业的人员享受了税收减免。省外经贸厅改革“广交会”摊位分配办法,让民营企业享受平等待遇,在2004年第96届“广交会”上,参展企业中民营企业达569户,占46.8%,较上届增加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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