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专项督查的报告》修改意见的通知
(粤中小企函〔2006〕8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2004年底,根据省委省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的专项督查情况,我局撰写了《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专项督查的报告》,现在已有一年多。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各地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准备即将于今年5月份召开的第三次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现将报告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最新情况修改完善报告(电子版可从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网www.gdsme.com.cn下载)。我局将根据各市的反馈意见对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报告将供起草第三次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材料时参考。
请各市于3月10日前将修改后的报告发到以下邮箱:zxqzhc@gdet.gov.cn,xxker@163.com(备用),其中修改部分用红色下划线标明。
联 系 人:许轩凯
联系电话:83133224
二OO六年三月三日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专项督查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办明电〔2004〕330号)要求,2004年11月27日-12月7日,省31个部门组成了10个督查组分赴21个地级以上市就《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在当地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与此同时,省制订12个配套文件的11个牵头单位就本单位所制定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期间,省中小企业局还从《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中筛选出53个主要问题并设计成调查问卷,向各地级以上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省百强民营企业和工作联系点企业发出通知,就《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问卷调查。
目前,10份督查报告、12份自查报告和问卷调查报告均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的进展情况
自2003年2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以来,至今已近两年。从本次督查、自查和问卷调查的情况看,近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围绕贯彻落实《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积极主动,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有关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