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粤经贸技术〔2006〕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决策权,推进我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粤府〔2005〕119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粤府〔2005〕120号),我委制定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工作程序》(暂行)及《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程序(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将此件转发到各县(市、区)经贸局。本工作程序从二OO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可在广东省经贸委网站(www.gdet.gov.cn)“技术改造”栏目内查询下载。
联系人:王新宇,联系电话:020-83133396
王婧, 联系电话:020-83133268
相关附件:
1、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工作程序(暂行)
2、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程序(暂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工作程序
(暂行)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粤府〔2005〕119号)和《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粤府〔2005〕12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为省级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机关,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严格按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粤府〔2005〕12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