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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在我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网上建立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栏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在我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网上建立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栏的通知
(2006年3月7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和《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经贸(中小企)[2004]67号)精神,加强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当地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提高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根据《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收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中小企业[2004]48号)精神,现就我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网建立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栏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汇总、发布工作

  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是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手段,目前各地中小企业服务网已逐步建立并投入运行,向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今年,要进一步将当地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栏完善起来,实现可查服务机构信息15000条的任务,方便中小企业建立联系寻求服务。各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抓紧做好这项基础工作,将根据各地的采集情况视情给予适当的补助。具体要求是:

  (一)以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基础(或指定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抓紧抓好本行政区内的中小企业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工作,实现该区域内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已设立的县(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也应将这项工作作为今年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内容,积极配合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做好信息采集、分类汇总,并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各地级市以上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的数量,将作为今年考核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各地中小企业及其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状况,社会化服务机构信息采集数安排如下:

序号

地级以上市名称

(截至2004年12月 31日)

社会化服务机构

采集数(条)

1

广州市(10区2县级市)

≥3000

2

深圳市(6区)

≥2400

3

珠海市(3区)

≥600

4

汕头市(6区1县)

≥700

5

佛山市(5区)

≥700

6

韶关市(3区4县1自治县2县级市)

≥500

7

河源市(1区5县)

≥400

8

梅州市(1区6县1县级市)

≥400

9

惠州市(2区3县)

≥400

10

汕尾市(1区2县1县级市)

≥200

11

东莞市

≥400

12

中山市

≥400

13

江门市(3区4县级市)

≥500

14

阳江市(1区2县1县级市)

≥200

15

湛江市(4区2县3县级市)

≥500

16

茂名市(2区1县3县级市)

≥500

17

肇庆市(2区4县2县级市)

≥400

18

清远市(1区3县2自治县2县级市)

≥200

19

潮州市(1区2县)

≥200

20

揭阳市(1区3县1县级市)

≥250

21

云浮市(1区3县1县级市)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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