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企业参加陕西省政府在广州举行第十届西洽会陕西合作项目推介会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6〕26号)
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市经贸局(经贸委、协作办),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大企业集团,省重点流通龙头企业,有关重点民营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名单如下):
陕西省政府定于2006年2月23日上午9:00-11:00在亚洲国际大酒店八楼亚洲殿(广州市环市东路326号之一)举行“第十届西洽会陕西合作项目推介会”。根据省府领导同志批示和省府办公厅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与陕西的经贸合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企业参会交流。
请广州市协作办组织10家企业参会,广州市经贸委组织10家企业参会;请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市经贸局各组织8家企业参会;
请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大企业集团由分管的负责同志带队,并组织属下5家企业参会;
请省流通龙头企业派分管对外合作的负责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