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评内容、标准和方法
(一)对省辖市的考评
综合考评基本总分100分,最高分120分。考评内容共18项,各项得分累加为考评总分,按总分高低排序。对各市的考评不含跨市域线形项目。
1、总体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分20分,最高分30分)。按年度完成比例计分,完成100%的得20分,每多10%加0.5分,最多加5分;完成100%以上,且完成投资绝对值排前五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和1分,可与前项累加,最高得30分;完成不足100%的每少5%(不足5%的按5%计)扣1分,最低得零分。
2、单个项目投资目标完成情况(3分)。每个项目均完成100%的得3分,每有5%的项目未完成100%的减0.5分,最低得零分。
3、开工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分5分,最高分8分)。根据年度计划开工项目的实际开工率计分,开工率达到100%的得5分,每少5%(不足5%的按5%计)扣1分,最低得零分。每多开工1个项目加0.5分,最多加3分。
4、竣工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分5分,最高分8分)。根据年度计划竣工项目的实际竣工率计分,竣工率达到100%的得5分,每少5%(不足5%的按5%计)扣1分,最低得零分。每多竣工1个项目加0.5分,最多加3分。
5、督办情况(5分)。省辖市政府及所辖县(市、区)、项目单位未被督办的得5分,每被督办一次扣0.5分,最低得零分。
6、通报批评情况(5分)。省辖市政府及所辖县(市、区)、项目单位未被通报批评的得5分,每被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最低得零分。
7、黄牌警告、问题专报情况(5分)。省辖市政府及所辖县(市、区)、项目单位未被警告或专报的得5分,每被警告或专报一次扣2分,最低得零分。
8、通报表扬情况(5分)。省辖市政府及所辖县(市、区)、项目单位,每被通报表扬一次得1分,最高得分5分。
9、联审联批情况(15分)。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100%的得15分,每少5%(不足5%的按5%计)扣0.5分,最低得零分。
10、专题材料报送情况(5分)。要求报送的专题材料,全部按规定时间、格式、内容和要求报送的得5分,不符合一次扣1分,最低得零分。
11、信息报送情况(5分)。全年被采用信息(包括网站、要报等)达到50篇以上的得5分,30篇至50篇得4分,10篇至30篇得2分,10篇以下得1分。
12、月报表报送情况(5分)。所辖项目每月全部按时提交信息、数据的得5分,出现未按时报送的,一个项目一次扣1分,最低得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