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2005年培训工作总结和2006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粤经贸函〔2005〕125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有关培训院校(中心):
根据全省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工业商贸“十一五”发展思路,为及时准确了解各市和有关培训院校(中心)的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有效地开展好今后的培训工作,请你们于2006年1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送我委人事培训处:
一、2005年培训工作总结;
二、2006年培训工作计划;
三、“十一五”期间本地区、本部门培训规划或工作思路(要求结合地区、部门经贸工作的中心任务,可行性、针对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