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召开有关市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部分船厂座谈会的通知
(粤经贸函〔2006〕1号)
各有关市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船厂: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9号),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由国防科工部门负责。今年11月,省编制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办[2005]382号)也明确了我省经贸部门作为
船舶工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职责和分工范围。
目前国家关于船舶工业管理的一系列法规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基本条件评价要求》等均在制定中。国防科工委近期印发了《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试行)》,该文件可以在网上下载(网址是http://www.costind.gov.cn/n435777/n435779/n435922/25884.html)。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船舶行业管理工作,定于2006年1月12日在广州召开有关市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部分船厂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1、介绍近期国家关于船舶工业方面的政策法规;
2、介绍广东船舶工业行业管理方面的情况;
3、交流、研讨《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试行)》,请与会代表将该要求的书面意见带到会场;
4、对进一步加强我省船舶工业行业管理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二、 时间
报到时间:2006年1月11日下午,
会议时间:2006年1月12日,会期一天。
三、 报道、会议地点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招待所(广州市麓苑路36号,距离广州中心血站80米左右);联系电话:020-83595020转0(前台)
四、 参加会议人员
各有关市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船厂主要负责人。
五、 参加会议人员食宿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