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关于广东省船舶工业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
(会粤经贸函〔2006〕3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船舶工业企业:
为及时了解我省船舶工业的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实施船舶行业管理,根据《国防科工委
关于船舶工业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工三司〔2005〕137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制度》的修订内容
(一)《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科船年01表和科船定01表)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厂修艘数4个统计指标。
(二) 船舶工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范围由原来的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扩大到全部船舶工业企业。
(三)船舶产品细分为海船和内河船舶。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辖区内船舶工业企业的报表数据,并将企业的报表(一式2份)和汇总数据一并报送省国防科工办。
三、中央船舶工业企业在向集团(公司)报送的同时抄报省国防科工办。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年报要求各企业于2006年2月20日前将企业报表(一式3份)报送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企业报表(一式2份)和汇总表报省国防科工办;季报要求各企业于季后8日内将企业报表(一式3份)报送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于季后12日内将企业报表(一式2份)和汇总表报省国防科工办。
各船舶工业企业要认真执行《报表制度》,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辖区的船舶工业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按时完成年报和定期报表的报送工作。
省国防科工办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
联系人:谢建发 联系电话:020-83135993
传真:020-83133347 E-mail:xiejf@gdet.gov.cn
附件:1、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各市船舶工业行业管理机构(统计)
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广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
目 录
一、说明
二、船舶工业统计报表目录
三、船舶工业统计年报
四、船舶工业统计定期报表
五、统计填报目录及代码
附:载重吨与总吨转换系数表和方法
一、 说 明
(一)统计目的:为准确、及时了解全省船舶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实施船舶行业管理,并为各级领导、政府综合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及口径:
1.统计范围: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37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51)、非金属船舶制造(3752)、娱乐船和运动船的建造和修理(3753)、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54)、船舶修理及拆船(3755)、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3759)。
(2)未包括在3754类的船舶配套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船用发动机制造(3512和3513);船用装卸机械制造(3530);船用阀门制造(3543);船用齿轮制造(3552);船用导航及其他仪器制造(4123);船钟制造(4130)。
(3)海洋石油平台制造(0790)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2.产品统计口径为民用船舶工业产品,包括海船及内河船舶制造、船舶配套产品和船舶修理。
(三)统计内容:
1.年报为《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生产情况》、《新承接船舶订单情况》、《手持船舶订单情况》、《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造修船基础设施》。
2.定期报表为《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生产情况》、《新承接船舶订单情况》、《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四)填报要求:各企业应按要求实事求是、准确地填报报表;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本辖区的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应严格按照统计范围,确保统计数据不重不漏。
(五)报送时间:
1.年报:企业应于年后2月20日前将企业报表(一式3份)报送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应于年后2月28日前将企业报表(一式2份)和汇总表报省国防科工办。
2.季报:企业应于季后8日内将企业报表(一式3份)报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于季后12日内将企业报表(一式2份)和汇总表报省国防科工办。
(六)报送表种类:
根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报送不同报表(见下表)。如果企业生产其他船舶产品,请按要求填报,不重复报送相应报表。
企业生产活动
| 报送报表种类
|
船舶建造企业(包括海船建造企业和内河船舶建造企业)
|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科船年01表)、(科船定01表);
《船舶生产情况》(科船年02表)、(科船定02表);
《新承接船舶订单情况》(科船年03表)、(科船定03表);
《手持船舶订单情况》(科船年04表);
《造修船基础设施》(科船年06表)。
|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企业
|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科船年01表)、(科船定01表);
《船舶配套产品生产情况》(科船年05表)、(科船定04表)。
|
船舶修理企业
|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科船年01表)、(科船定01表);
《造修船基础设施》(科船年06表)。
|
以上生产活动相互交叉生产企业
| 按要求报送报表
|
(七)报送方式:
1.报送要求:船舶工业企业(简称企业)向所在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报送(一式3份),中央企业需在向所属集团公司报送的同时抄报省国防科工办;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本辖区企业的报表数据,将企业报表(一式2份)和汇总数据一并报省国防科工办。
2.受表单位及联络方式:
省国防科工办
通信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人:谢建发
联系电话:020-83135993
传真:020-83133347
E-mail:xiejf@gdet.gov.cn
(八) 《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造修船基础设施目录及代码》详见统计填报目录及代码。
(九) 本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函[2005]205号文件)审核批准。
(十) 本报表制度由广东省国防科工办负责解释。
二、船舶工业统计报表目录(略)
三、船舶工业统计年报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表 号:科 船 年 01表
200 年 制表机关:国 防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函[2005]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有效期至:2007年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代 码
| 本 年 实 际
|
甲
| 乙
| 丙
| 1
|
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01≥02+04+06
| 千元
| 01
| |
其中:民用船舶制造产值
| 千元
| 02
| |
其中:出 口
| 千元
| 03
| |
民用船舶配套产品产值
| 千元
| 04
| |
其中:出 口
| 千元
| 05
| |
民用船舶修理产值
| 千元/厂修艘数
| 06/07
| /
|
其中:出 口
| 千元/厂修艘数
| 08/09
| /
|
二、工业增加值
| 千元
| 10
| |
三、主营业务收入
| 千元
| 11
| |
四、利润总额
| 千元
| 12
| |
五、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 人
| 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