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在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开展担保业务的专项项目,均可由担保机构向项目所在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上报文(含汇总表,见附表1或2。除人才培训项目填报附表2外,其他项目填报附表1);
2、各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表3)、《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表》(见附表4);
3、综合服务机构附政府编制部门的批文或当地政府指定为综合服务机构的批文复印件和项目实施方案;
4、人才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加填《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见附表 5)、《参加培训人员有关情况表》(见附表6),并附举办培训班的通知、报到签名表(复印件)、有关培训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及省、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培训的委托函或证明。
5、产业集群集聚地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由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项目所在产业集群集聚地的《产业集群情况表》(见附表7),项目实施单位填写《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情况登记表》(见附表8),并提供①不少于10家受服务企业接受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技术服务合同、检测(检验)报告、鉴定验收证书或受服务企业的证明等材料;②项目实施单位上一年度及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其他对项目的审核有帮助的材料。
(二)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1、上报文(含汇总表,见附表9);
2、各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表10)、《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表》(见附表11)、《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受保企业情况表》(见附表12)。
3、由金融机构提供的有关年度的担保贷款查询记录或证明,如贷款卡打印记录等。
(三)服务体系项目与担保体系项目可以统一行文上报,也可以分别行文上报,但不同专项的项目要分别汇总。申报材料一式3份,两份报省中小企业局,一份报省财政厅。其中的所有表格由上报部门统一用Excel格式制盘一并上报。
六、上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