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已经为集群内25%以上或超过50家的企业提供或开展技术支持服务;
E、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技术开发和试验、技术交流与合作(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服务、技术援助和诊断、技术咨询服务、对技术项目的开发进行评价和指导实施、产品研发和设计、产品试制和检测、信息化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为主的技术支持服务机构;
4、有关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其他项目。
(二)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1、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项目。
(1)对2004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总额超过800万元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的风险准备金 补助。
(2)正常开展业务、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可申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项目。
2、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到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开展担保业务的专项风险准备金补助项目(以下简称为在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开展担保业务的专项项目)。
(1)申报条件:2004年以来为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担保机构可申报。
(2)各担保机构向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在两个以上地级市均有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的,应分别向有关市申报项目。
3、有关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方式
(一)地方项目:由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审查汇总并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二)省直有关单位项目:已纳入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担保体系的省直有关单位的项目,直接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四、项目申报数量
(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①省级各综合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可各报1项;
②山区和东西两翼各市、县(市、区)根据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实际情况可择优各报1项。
2、人才培训项目。
省直有关单位开展的培训项目可报1项;各市开展的培训项目择优填报4项。
3、产业集群集聚地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各市按照产业集群集聚地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际情况上报项目,通过严格审核,择优扶持。
(二)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1、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项目。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