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会关于申报2005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5〕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安排好2005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服务体系、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原则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为核心,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和鼓 励,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营造中小民营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简化环节,强化项目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
(三)坚持依法理财、用财有效的原则,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四)积极扶持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在考虑地区协调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向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倾斜,并鼓励和引导大中专和职业学校以及发达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中小企业服务,加快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步伐。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要求
(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符合当地中小企业迫切需要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支持各地中小在线 信息服务网的建设项目。
(2)项目要求:正在实施或者计划在2006年6月底前实施完成的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主要是综合服务机构,即经政府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 是按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关于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粤经贸(中小企)〔2004〕6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由当地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
2、人才培训项目。
(1)培训内容,包括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重点是创业辅导、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宏观经济管理、专项劳动技能、信息化、融资、信用担保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等内容。
(2)培训对象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和综合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