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指导管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经贸委、财政局、人行、银监分局、中级法院、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联等部门组成,市经贸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联席会议负责及时研究、沟通和协调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运作和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担保机构规范经营行为,完善规章制度。担保机构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同时(现有担保机构在本意见公布后),应到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级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接受备案管理。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五)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集合发债。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推动企业上市的意见(试行)》(漳政综〔2008〕137号),大力培育后备上市资源,支持和推动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等相关资产(含无形资产)的确权申请和权属变更,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予以支持;对阶段性支付各项应补交费用确有困难的拟上市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企业完备上市前的资产确权工作。鼓励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和发行公司债等形式实现再融资。鼓励和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开展集合发债工作,帮助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扩大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六)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引进境内外有实力的创业投资基金来漳投资,办好创业投资对接活动。引导民间资金向创业资本转化,壮大我市创业投资规模。依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制定的《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财企〔2008〕57号),对投资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为其提供管理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适当补助。
四、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
(七)降低出口收汇风险。充分应用省外经贸发展资金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费给予资助的优惠政策,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收汇风险。金融部门要积极拓展出口退税单证质押贷款业务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
(八)推进外贸出口平台建设。争取漳州钟表、家具、食品等产业列入省首批重点产业出口基地,争取长泰、南靖光电产业基地获批为国家科技兴贸基地,加快东山海魁物流保税仓建设。发动更多中小企业加入福建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以市钟表、家具、罐头、水产品等行业协会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建立漳州外经贸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外经贸政策和国际市场信息服务。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自主营销网络,对符合条件的境外贸易网点项目的经营场所租金、贷款利息以及境外投资风险保险保费等,可由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给予适当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