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设立新建路营销服务部等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新建路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陕发[2006]1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新建路营销服务部和宝鸡市渭滨支公司经二路营销服务部,具体内容:
许可证号
| 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展业区域
|
L0010276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新建路营销服务部
| 宝鸡市新建路122号
| 赵红玲
| 宝鸡市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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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010276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渭滨支公司经二路营销服务部
| 宝鸡市经二路161号
| 徐丽娟
| 宝鸡市城区
|
二、批准上述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如下:
(一)对营销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
(三)分发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授权,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请持此批准文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