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申请事项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7]29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资格的请示》(永保陕字〔2006〕48号)、《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资格的请示》(永保陕字〔2006〕62号)、《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资格的请示》(永保陕字〔2006〕74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保险兼业代理管理规定,我局对你司报送的保险兼业代理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2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等15家单位所申报的相应代理险种(具体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