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保险兼业代理申请事项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7]33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扩大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兼业代理机构代理险种的请示》(陕太保产〔2007〕3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保险兼业代理管理规定,我局对上报的保险兼业代理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扩大保险兼业代理险种(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经核准扩大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的单位,可由你公司持委托书到陕西保监局代为换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要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保监会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要求,严格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要建立业务台帐、代收保费专用帐户,并且按实收保费、手续费真实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