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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平利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平利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7]164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安康中支下属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请示》(泰康陕发〔2007〕037号)收悉。经审查,同意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平利营销服务部由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民兵训练基地一楼及三楼迁至安康市平利县正街1440号新华书店二楼。迁址后,原址撤销,你公司应采取措施保证客户的后续服务,并自本文件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到我局办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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