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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申请筹建神木支公司等四个机构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申请筹建神木支公司等四个机构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7]211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木、杨凌、志丹、绥德支公司的请示》(陕阳光财险〔2007〕2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木、杨凌、志丹、绥德支公司。
二、
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不得办理保险业务。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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