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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参与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并指导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负责能源行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
  (五)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指导能源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承担散装水泥行业监管工作。
  (六)拟订省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省内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七)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政府规定的能源生产和市场资格准入许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八)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参与组织协调指导核电科研工作。
  (九)牵头组织开展能源合作,与省外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或报批能源(煤炭、煤层气、电力、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天然铀等)重大投资项目。
  (十)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一)负责组织征收能源价格调节基金,提出资金使用和管理建议。
  (十二)承担能源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政务公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编报部门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省属国有煤矿亏损补贴方案;组织部门内部审计工作和绩效管理;组织征收政府有关能源调节基金交财政专户管理,用于新能源研发,提出资金使用和监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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