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协调、指导市(州、地)、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派往驻地办事机构的工作,帮助其协调、疏通与驻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系。
(七)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广泛向驻地社会各界宣传贵州经济社会、民族文化、风土人情、旅游景观、气候生态等优势和投资环境、优惠政策,推介“多彩贵州”,扩大贵州影响,提高贵州知名度。
(八)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设2个内设机构及江苏联络处:
(一)秘书处。
负责办事处党务、文电、档案、机要、保密、财务、计生、综合协调、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目标绩效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接待服务和管理办事处招待所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省内人员在驻地的相关突发事件。
(二)业务处。
加强与上海及华东地区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以及引进科学技术、人才、设备和先进经验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收集、整理、编辑、传递各类信息,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提供全面、及时、准确、安全的信息服务;帮助省内企业协调解决在驻地工作中的困难;收集驻地劳务用工信息,及时准确报送省直相关部门,为我省劳务输出提供信息服务。
(三)江苏联络处。
负责与江苏省党政机关的党务、政务联系工作;收集、整理、编辑和传递信息;协助省有关单位做好在江苏省开展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劳务输出等方面的联络服务工作;帮助驻地省内企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负责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省直各部门领导、市(州、地)领导以及重要团组或人员到江苏省进行公务活动的联络和接待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行政编制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副处长3名。办事处事业编制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四、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