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级诚信公证处和诚信公证员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
(川司法办发〔2004〕128号)
各市 ( 州 ) 司法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我省公证队伍建设,推进我省公证行业诚信建设 ,树立我省公证行业典范,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省司法厅决定自2004 年起在全省公证系统开展省级诚信公证处和诚信公证员的评选表彰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省级诚信公证处和诚信公证员的评选表彰活动, 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全面提高公证处的整体水平和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公证良好的社会形象。通过开展诚信公证处和诚信公证员的评选表彰活动,不断地推进全省公证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服务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服务优,形象好的高素质公证队伍;不断深化公证改革,促进公证处规范化建设,建设一批充满生机与活力,实力强,信誉高的公证处。从而更好地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省级诚信公证处标准
1、重视政治思想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带头作用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服务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2、锐意改革,积极开拓进取,按国务院批准的《
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完成了公证体制改革。
3、建立健全了公证诚信制度。按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公证诚信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了公证诚信的五项制度,即执业公示制度、特邀公证监督员制度、公证责任赔偿制度、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和当事人投诉处理制度,建立了公证员诚信档案。每年对公证人员进行诚信教育培训。
4、严格依法、依规执业,注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同行,同业互助,没有抵毁他人的言行。公证处和公证员最近二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其它执法机关、公证员协会的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5、认真执行四川省司法厅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公证处和公证员没有向单位和个人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6、认真执行省司法厅《四川省公证法律服务便民措施》,实行执业公示制度,建立便民窗口,坚持接待首问责任制,遵守公证礼仪,建立办证绿色通道,延长服务时间,坚持证后回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