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2)坚持服务的公益性、便民性,把服务的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3)坚持资源整合、协调并举、运作有序,把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以及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人民调解队伍有机地组织起来,通过司法行政工作整体职能的延伸,共同促进社区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4)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加强我省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是:(1)用三年的时间,在成都市六城区构建起社区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延伸到成都市其他县(区)城区;绵阳、宜宾、泸州等其他中等城市视条件也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社区法律服务体系。(2)理顺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关系,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使法律服务资源实现合理配置和功能互补,使法律服务秩序更加规范。(3)适应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要求,培养和整合一支由多方面法律人才构成的思想道德好、业务素质强、扎根社区、甘于奉献的法律服务队伍。(4)加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与司法行政机关两个积极性,合理配置资源,搞好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硬件建设。(5)将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这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三、律师公证法律服务要积极向社区延伸
律师、公证人员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应要求他们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积极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城区的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公证处都要定向为一个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在服务社区的工作中要着重进行法律咨询,接受社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社区居民委托进行诉讼代理。律师事务所进社区提供法律服务,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不得以此为名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城区内的公证处要主动与街道司法所联系,经司法局同意后,依托社区内的法律服务所定向建立一个公证联络点,一个社区原则上只设一个公证联络点,不得将社区公证联络点变向办成公证办证室。
四、街道法律服务所要强化面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依托社区,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提供公益性、便民性的法律服务。要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业务,以本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他们提供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开展业务应以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事务文书、调解民事纠纷、办理简单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为主,可以协助公证处做好办证联络工作,停止办理见证业务,并逐步从诉讼代理服务领域调整出来。要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助手的作用,协助社区搞好普法依法治理。要按照司法部关于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设立、保留一个法律服务所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设立的法律服务所进行规范调整。要严格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的核准与管理,必须按司法部和省厅要求冠名,禁止使用“法律事务所”名称。撤消法律服务所在本街道辖区之外或法院周边地区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分支机构。
五、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律援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