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人民调解组织是开展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凡条件具备的企业都应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原则上,公司(集团、总厂)成立调解委员会,分厂、车间、家属区成立调解小组;条件具备的分厂、车间、家属区也可成立调解委员会。班组、工段设人民调解员。
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机构,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总厂、集团)、分公司(分厂)、车间、家属区可设调解信息员。
企业与企业调解组织,企业与周边乡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之间应加强联系,密切协同,建立联防联调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优势。
(二)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调解质量的关键。第一,优化调解队伍,严把“入口关”,要切实选用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作风品德好、热心公益事业的同志,尤其是年轻同志担任人民调解员,从源头上提高企业人民调解员的素质;第二,加强对企业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加强对企业调解骨干的培训,企业主要加强对一般调解员的培训。培训应主要采取集中统一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应按照
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办理,重点是学习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策、法律水平,提高调解能力,确保调解协议书的质量。
(三)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是保障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重要条件。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建立下列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例会制度,请示汇报制度,重大纠纷讨论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纠纷登记与统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回访制度,总结评比制度。
(四)规范化建设。加强规范化建设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要求。第一,加强阵地建设,要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人民调解原则、制度、任务、纪律等应上墙明示。第二,规范统一使用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第三,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三、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构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平台,紧密结合国家普法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厂纪厂规,教育职工和家属团结互助、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筑牢社会稳定和谐基础。